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育物联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财务管理制度
为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,加强财务管理,确保创业项目经营工作顺利进行,结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育物联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(以下简称基地)具体情况,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规定。
一、 每个进驻团队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。
二、 进驻团队需建立账册,做好团队的固定资金、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。
三、 按照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,进驻团队需编制财务月报表,将主营业务收入、支出、税费、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。
四、 进驻团队的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,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,做到逐笔记录、日清月结、账款相符。
五、 为确保现金安全,进驻团队的大额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,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。非营业时间进驻团队的办公室内不留现金。
六、 加强发票管理,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、收取的收付款凭证。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,根据不同经营形式,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。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。
七、 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。
八、 本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。